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综合管廊监控系统监控哪些内容?

2023-02-10 14:36:49 

综合管廊监控系统监控哪些内容?


安全防范系统、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、、通信系统、地理信息系统和统一管理信息平台、预警与报警系统等

组成了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,这些就是综合管廊监控系统的主要内容。

综合管廊设置的各项系统应符合相关规定:
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

1. 应设置与管廊内各类管线配套检测设备、控制执行机构联通的信号传输接口;

当管线采用自成体系的专业监控系统时,应通过标准通信接口接入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统一管理平台。

2.应能对综合管廊内环境参数进行监测与报警。环境参数检测内容应符合表7.5.4的规定,

含有两类及以上管线的舱室,应按较高要求的管线设置。气体报警设定值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

《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》GBZ/T205的有关规定。

3. H2S、CH4气体探测器应设置在管廊内人员出入口和通风口处。
4. 应对通风设备、排水泵、电气设备等进行状态监测和控制;设备控制方式宜采用就地手动、就地自动和远程控制。
5.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设备宜采用工业级产品。
安全防范系统:
1. 综合管廊人员出入口应设置出入口控制装置。

2. 综合管廊内设备集中安装地点、人员出入口、变配电间和监控中心等场所应设置摄像机;

综合管廊内沿线每个防火分区内应至少设置一台摄像机,不分防火分区的舱室,摄像机设置间距不应大于100m。

3. 综合管廊的安全防范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》GB50348、

《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》GB50394、《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》GB50395和

《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》GB50396的有关规定。

4. 综合管廊人员出入口、通风口应设置入侵报警探测装置和声光报警器。

5. 综合管廊应设置电子巡查管理系统,并宜采用离线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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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信系统:
1. 除天然气管道舱,其他舱室内宜设置用于对讲通话的无线信号覆盖系统。

2. 应设置固定式通信系统,电话应与监控中心接通,信号应与通信网络联通。

综合管廊人员出入口或每一防火分区内应设置通信点;不分防火分区的舱室,通信点设置间距不应大于100m。

3. 固定式电话与消防专用电话合用时,应采用独立通信系统。
火灾自动报警系统:
1. 设置火灾探测器的场所应设置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火灾警报器,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处宜设置电话插孔;

2. 确认火灾后,防火门监控器应联动关闭常开防火门,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联动关闭着火分区及相邻分区通风设备、

启动自动灭火系统;

3.应在电力电缆表层设置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,并应在舱室顶部设置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或感烟火灾探测器;
4.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》GB50116的有关规定。
5.应设置防火门监控系统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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